当夫妻之间决定结束婚姻关系,他们必须面临关于共同债务的处理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所产生的债务应由双方共同负责偿还。
通常情况下,首先应该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去支付这笔债务,若财产无法满足偿还需求,或者双方已经自行分割了财产,则款项将通过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这笔款项最终将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来妥善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虽然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各自拥有独立的经济权益,但他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举债作出决策或一方紧接着在事后期望能够承认该债务的行为,都可以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另外,若单方面地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有效期内为家庭日常所需所产生的债务,同样也被列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
因此,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对自己的债务必须共同承担并认真履行承担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