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派遣劳务关系中,如若员工不幸因疾病离世,则应按法律规定被认定为工伤,并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进行相应的赔偿支付。
通常情况下,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效力是与派遣单位建立的,因此职业病事故理当由派遣单位负责承担赔偿义务。
倘若提起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则需要考虑实际的事件经过以及在用工单位中所暴露出来的具体问题,并以涉事责任人及用工单位为主体提起相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