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情景下,犯罪嫌疑人通常并不会再次受到传讯问询。
然而,如果侦查过程中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存在新的犯罪行径或有充分的理由怀疑其欺诈行为并持有相关新证据支持,那么便可以根据法律程序对其进行重新传讯和审问。
此外,我们还需要特别指出,所谓的“取保候审”,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保释”,实际上是指为那些身处于司法监管机构,等待法院判决的刑事被告人们提供担保,从而获得从监禁状态下短暂解脱的机会,但这并不代表他们被免除了法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