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涉及农用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如下:
旱地平均每亩补偿金额为5.8万元人民币;
水浇土地则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人民币;
至于经济作物的种植区域——菜地,其平均每亩补偿金额高达15.6万元人民币。
2、补偿数额应以当地统计部门所审定的最低级别统计年度报告中的数据为准,同时还需参考物价部门公布的相关价格指数。
3、若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支付了相应的土地补偿与安置补助费用之后,这些款项仍不足以保障让被征用土地上的农民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准,那么可以考虑适当提高安置补助费。
毫无疑问,征占用土地应该给与公正且合理的补偿,必须确保农民在原文生活水平不受改变的情况下,他们的长期经营能够有所依凭。
据法,征占用土地时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及农村居民住房、其他附件物以及农作物如青苗的补偿款等,并且也应做出安排以保障被征用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