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通常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无论是侦查、起诉还是审判机关,常会针对那些尚未被依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避免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责令他们向相关部门提交保证人或者向指定账户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此来确保他们能随时接受传唤并及时赶到案发现场。
对于涉案金额达两万元的诈骗行为,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设定条件的话,法律也赋予了犯罪嫌疑人情有可原的机会去申请适用取保候审这一制度。
但是,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并不仅仅局限于此,以下四个因素都必须逐一满足才能成功申请取得取保候审资格: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可能被法庭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是嫌疑人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只需取保候审就能够有效避免社会风险的发生;
再次是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生活,或是正处于孕期不便活动,抑或是正在哺乳期无法远离婴儿的话,只要遵循取保候审规定,也能避免产生社会风险;
最后也是最常见的情况,当刑事拘留期限届满,警方仍然没有完成足够的调查工作,那么为了确保案件的正常推进,需要执行取保候审。
需要注意的是,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措施的是公安机关。
若是没能成功获得取保候审批准,那么一般都是因为申请者未能按要求缴纳保证金或者找不到合适的保证人,亦或者是申请取保候审时所涉及的其他条件不够充分等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