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方式变更婚姻存续期间的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无论采取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等途径,双方家长如能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共识,皆可更改子女抚养事宜,无需诉请法院介入干预。
但是,需要确保该变更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条款方为有效。
2.如果无法通过家庭内部协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一方可选择向有管辖职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
该种情形需以“变更子女抚养权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最终将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书确认变更事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