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行为者出于故意之目的,对他人所有之财产造成损害,则其行为极有可能构成刑法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
在这种情况下,行为者的主观意图主要表现为希望或放任对公私财物的破坏,且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单位或个人合法拥有的财物所有权以及社会管理秩序和公共安全。
判断犯罪是否成立,需要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分析,一方面看其行为是否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另一方面看其行为所导致的财产损失程度大小及其他不良影响的严重性。
若行为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或具有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那么将会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相应罚金;
而如果其损害行为严重到引发巨大财产损失或产生了更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那无疑将面临更高的刑罚,即至少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