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赔偿与否这一问题,主要取决于离婚的具体原因。
若存在如下情况之一作为夫妻离婚的起因,则无过错的一方有权向可能造成伤害的过错方提出经济损失赔偿的要求:
首先,重婚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其次,有配偶之人却与他/她人保持非法同居关系;
第三,在婚姻生活中使用家庭暴力手段侵犯家人权益;
第四,对家人实行虐待或遗弃的行为;
最后一种情况是,存在其他严重过错,诸如通奸、故意杀人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