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在教育培训机构所缴纳费用无法退还之情况时,请知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主体以预收费用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该根据与消费者之间的约定来履行相应的承诺。
一旦未能按照预定的协议履约,便应遵从消费者的需求重新确定约定内容或是将预付费用全数退还;
同时,还需负责承担已收取预付款部分所产生的利息以及消费者依照合同必需支出的合理费用。
倘若经营者拒绝执行以上的相关规定,您有权利向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申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
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