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程序中,保释机制是指一种在特定条件下,对已经宣告逮捕或被羁押中的人员实施暂时性释放的程序。
在刑事案子审理过程中,保释的适用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如果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等相对较轻的刑罚,或是可能会被单处独立适用的附加刑罚时,可以考虑进行保释;
其次,倘若被告人可能会被判有期徒刑及以上的重罪,但是其接受候审并不会对外界带来重大威胁和风险,也有资格申请保释;
第三,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身患严重疾病,无法独立生活,或者是在孕期哺乳期,那么他们仍然有权通过申请保释的方式摆脱羁押状态;
最后,若案件的侦查期已满,但是案件审判还未结束,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可以适当地采取保释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