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应按照法律规定,在处理过程中需要先偿还被继承人所欠付的税款以及各种债务。
在此基础之上,对于那些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则需预留适当的遗产份额供他们使用。
在存在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或遗赠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须承担起偿还被继承人所拖欠税务及债务的责任;
而对于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则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照各自所得遗产的比例进行偿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