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便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可能被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在某种情况下独立适用于某项附加刑;
其次是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但是进行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的威胁性;
再次是如果存在着严重疾病导致身体无法自由活动、生活无法自主,或者女性正在生育期且身怀有孕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孩子,进行取保候审也同样不会对社会构成现实的危害;
最后,如果涉嫌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期限结束但案件仍然没有结束,则此时也需要考虑使用取保候审。《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