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效力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作为行为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与其所实施的具体民事行为相适应;
其次,行为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且明确;
再次,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规定;
最后,可能还存在一些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其他有效条件。
至于合同成立的条件,则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第一种情形是,当双方当事人选择以书面合同书的方式来签订合同时,只要所有当事人都已签署、加盖公章或留下指纹,那么该份合同即告成立;
第二种情形是,如果当事人中的一方在签署、加盖公章或留下指纹之前就已经开始履行了主要义务,并且另一方对此予以认可并接受,那么此时该份合同也将被视为已经成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