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规条例,下水管道作为住宅建筑的公共设施之一,物业部门负有对整个住宅小区内公共区域进行维护和管理的责任,包括对于下水管道这类易引发反水问题的部位进行及时的疏通与处理。
因此,此类状况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相关的维修工作,相应的维修费用将从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的专项维修基金中支付。
但若所出现的反水问题是由于个别租户自身所致,那么物业公司有权视情况提出费用由该业主独自承担的维修方案。《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