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202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最新版本)》,决定将妨害安全驾驶罪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之中,明确予以法律定罪。
其具体内容如下:任何对正在道路上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实施暴行或试图控制车辆的操纵装置,从而妨碍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并威胁到公共安全的行为,可判定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
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