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不存在违法行为推定条件时,未经肖像所有者同意便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2.未经允许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含持有他人照片)。
未经当事人许可,擅自进行创造和占有他人肖像(或照片)的行为。
从摄影师角度来看,这相当于私自拍摄他人照片的行为。
3.出于不良意图对他人肖像进行恶意侮辱或者污损的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