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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的利益是怎样保护的

胎儿的利益是怎样保护的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4-22 12:55:23 已帮助13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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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的利益是怎样保护的
鉴于遗产继承及受赠等等法令要求特质特征予以保护的种种情况,需将孕育阶段中随着母体生命形成并持续成长的胎儿视作具备社会性的民事权益能力持有者。
然而,如若胎儿在产出之时未能存活下来,那么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便自始至终都不曾产生。
对于孕育期间对胎儿保留权益所进行的处理方法,根据胎儿临盆时是以死亡形式还是生命体的状态来判定,决定了预留权益的归属处置方式。
倘若在分娩过程中胎儿不幸夭折,那么自产下新生儿的那刻起,既丧失了继承已故父母遗产的权利。《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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