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意外保险与交通事故所涉及的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而言,我们必须明确了解这两者的本质区别。
其中,交通事故特指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驾驶者或其他相关方存在不当行为或意外因素,导致乘客、行人及其他相关人员遭受身体伤害乃至丧失生命,同时也伴随着财产损失等后果的情况。
然而,意外保险则主要集中在保障个人在各类突发事件中的权益。
此种情况下,如果伤害对象为个体自身及第三方人员,其人身伤害补偿问题可以由交通事故赔偿机制负责承担;
但就意外保险的责任范围而言,被保险人在遭遇意外事故时理应得到相应的赔付。《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残疾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