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第二次离婚诉讼案件中,存在着某些产生影响的潜在因素和暗藏的规则:根据以往的经验数据显示,首次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时,鲜少有法院会作出离婚判决的决定;
然而,如若再次提出离婚请求并进入到审判环节,通常情况下,法院将会做出离婚裁决,同时针对夫妻之间的婚姻状况、家庭财产分配以及孩子的抚养权等方面,给出最终的判决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