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在直播平台上出于自愿而进行刷礼物的行为,其款项能否得到返还需要具体区分不同场景进行分析。
首先,若涉案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针对其所进行的刷礼物行为,其法定代理人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退还;
其次,若该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此情况下,其法定代理人同样享有对该笔款项退回与否的商议权,可与相关直播平台展开商议并寻求解决方案。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有所规定,明确指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均应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进行的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均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甚至需经获得后者认可后方可生效;
然而,如存在仅为获取益处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或风险,以及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相当的民事法律行为时,该部分未成年人可尝试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独立实施。
至于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群体,他们将被视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士,此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便有资格代表他们实施所有民事法律行为。
综述,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前者主要涉及公民是否具有进行某类民事活动的资格,而后者主要表述公民在参与民事活动方面所享有的各种权益。
虽然每个人都具备基本的民事权利能力,但却未必同时拥有民事行为能力。
因为个人的认知能力往往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例如年龄、智力水平和身心状况等等。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不同个体的认知能力将全体自然人划分为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三个类别。《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