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平台上发布的原创性内容将会受到我们国家著作权法律的全面保护。
而被该知识产权体系所覆盖的,主要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款里所明确提到的各种类型作品的数字化形态。
作为广大用户或是企业的开发者们,他们可以在微信公众平台上进行申请注册自己的应用账号。
藉由这些公共账户,各位商业营运的业者们可以在这个微信平台上实现与目标客户群体之间的文字信息、图像展示以及语音方面的全方位交流互动。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微信公众号里面发布的所有文章都应当归类为网络文字作品予以对待。《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