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刑事案件的追诉时限有着明确而详细的规定:
倘若定罪量刑的最高刑罚不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话,那么在经过五年之后便不再进行追诉;
如果定罪量刑的最高刑罚在五年至十年之间,那么需要在十年后停止追诉;
相应地,法定最高刑罚若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话,则需在十五年后才能结束追诉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