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存在以下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况,便有权利认定这是商标侵权行为:
如未经注册商标所有者授权允许,使用与该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于同类产品之上;
又或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者授权同意,于同类别商品中运用与注册商标极为相似的标识,以及进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益的商品等一系列不当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