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成为欧盟商标的申请人无需具备特殊资质即可提交相关申请资料至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
申请流程包括,将完整的注册申请书及身份证明文件,附上清晰的商标设计图案以及详细列举出所需注册的各类商品或服务及其相应名称,提交给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进行审批。
该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展开对以往商标的全面检索工作,核实完毕后针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对外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五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
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