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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时的程序如何的

暂予监外执行时的程序如何的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4-18 16:30:07 已帮助28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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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时的程序如何的
关于在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的顺序与流程应遵守以下步骤: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所明确的要求,倘若经由人民法院判决认为需要进行暂予监外执行处理的案件,那么就必须制作一份权威性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这份文件必须详细记录犯罪者的个人信息、已经确定的罪行种类以及相应的刑罚裁定结果、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原因及相关法律依循等重要内容,同时也需抄送给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犯罪者所居住地区的公安机关供其参考,以便后续跟进执行工作。
在上述流程完成后,便轮到由犯罪者所居住地区的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实施监外执行措施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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