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服务过程中,参保者必须选择并前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在办理完入院手续后,由社会保障机构负责直接与医疗机构以及药品经营单位等相关方面进行医疗费用的清算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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