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与遗嘱均可被撤销,然而两者在形式以及实体法上却是有所区别的。
遗赠是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来设立的,于此不同之处在于遗嘱通常是将财产给予遗嘱人生前的法定继承人,而遗赠则是将财产遗赠给遗嘱人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人。
由于遗赠的表现形式恰如遗嘱一样,因此其撤销规则应该按照遗嘱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遗嘱人的意愿,他们可以撤回或修改已经签署的遗嘱。
当遗嘱人在立下遗嘱之后,又施行了具有与其遗嘱内载事项相矛盾的民事法律行为时,应当视作该遗嘱相关部分已经被遗嘱人本人撤回。《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