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与有期徒刑有所区别。
缓刑的全称为“刑法的暂时停止执行”,意为对于触犯刑法,经过法定的程序认定已经构成犯罪且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人,首先给予定罪的宣告,但是暂不对所判处罚金进行实际执行。
要想适用一般的缓刑,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罪犯必须被判处了拘役或者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考虑到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以及悔过表现等因素,司法机关认为适用缓刑并不会再对社会造成进一步的威胁;
(3)犯罪分子不得同时具有累犯身份。
众所周知,累犯往往屡教不改,主观恶意较大,存在再次犯罪的潜在风险,因此,如果累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就不能够适用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