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离婚之后,有一方拒绝承担抚养费用,那么离婚的另一方可诉诸至法院,请求强制对方履行义务,承担孩子的生活以及教育开支。
根据我国严格的法律规定,在离婚后,由其中一方抚养孩子的状况下,另一方应当承担起与其相应的生活费用及教育费用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此乃其法定所负之职责与义务。
若经法院审理裁决之后,双方所达成的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关于抚养费用的相关事宜,在另一方恶意拖欠不偿付抚养费用时,另一方则有权直接依据已生效的判决,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