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关于协议已签署但尚未完成的离婚程序,需要在法律层面予以明确解释。
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若夫妻二人达成自愿离婚主张并双方均已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则他们必须至距离最近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正式的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构需对其是否处于真实意愿且已充分平等协商了有关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和债务处理等重要事宜做深入调查与核实,确认无误者将被准予完成离婚流程,给予颁发离婚证书作为法定证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