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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条件有什么

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条件有什么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4-18 11:45:12 已帮助18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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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条件有什么
关于农村宅基地交易的相关规定如下所述:
(1)出让方必须拥有两套以上的农村自建房屋及其附属宅基地;
(2)该交易须在相同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即由同一范围内的社员彼此之间进行转让;
(3)接手方并未置有任何房产或购置宅基地,同时其应当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的相关条件;
(4)转让行为需事先得到集体组织的授权与许可;
(5)对于宅基地使用权而言,其不可仅作为独立形式进行交易,而应如同房屋所有权一样,与其上建筑物相捆绑式共同转让出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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