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财产分割专题 > 婚内财产协议的无效约定是什么

婚内财产协议的无效约定是什么

婚内财产协议的无效约定是什么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4-18 09:35:17 已帮助196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婚内财产协议的无效约定是什么
关于夫妻婚内财产协议的有效性问题,我们必须关注以下几点禁止的约定:
第一是在协议中规定,财产将所有权归属子女;
第二种情况则为,夫妻双方虽然在协议中约定不动产归双方共有的事实,但并未对该不动产作出相应的产权变更手续;
第三种情况即为,在协议中明示了,如果哪一方提出离婚请求,其最终将会失去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在夫妻双方之间,他们有权就婚姻关系持续期内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婚前个人财产的所有权做出约定,这些财产可能被划分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由各自拥有,部分由二人共同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
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