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生活中,若双方决定以共有财产购屋,即便配偶并未将尊夫人之名列入产权证,亦无大碍之处。
究其原因,民法典对此事已有明确规定。
依据法典之条文,凡是在婚后使用共同财产所购置之房屋,无论仅有任何一方名字列入产权证,皆应视为夫妇双方之共有财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房产系婚前购入,且男方未将女性名字纳入产权证,则该房屋所有权归男方享有。《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