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患者在接受医治过程中所蒙受损害时,若医院及相关医护人员存在过错,则由该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对患者详细陈述病况以及医疗措施,如需进行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等,应立即向患者详细告知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信息,并须得到患者确切的同意与理解。
如果无法对患者本人适当说明相关事项,而将由家属代为听取并理解,同样也需要征得他们的明确同意。
如医护人员未能严格履行上文所述之义务,导致患者受到伤害,那么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