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暴力无疑可作为离婚的依据之一。
在家庭关系中,冷酷无情的对待也可视作家庭暴力的一种形式,此等行为正是法院视作夫妻情感显著恶化无可挽回的重要因素之一。
若受害方能出示充分证据证明实际存在家庭冷暴力,且该暴力行为致使夫妻感情出现裂痕,法院将依循这些证据判定夫妻情感严重破裂,进而做出准允离婚的决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