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经营主体对于消费者权益监管事宜所承担之责任与义务:
鉴于商业经营主体须对消费者提供各类商品或服务之际,承受消费者对于产品服务的主张与关注,因此,他们应公开透明地倾听消费者的声音,积极地接纳消费者的全方位监管。
同时,经营者亦可透过设立并公开监督热线以及投递投诉邮箱等途径,让消费者有更多元化、更方便的方式行使自己的监督权。
作为消费者,他们享有检举揭发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者是国家相关机构及相应工作人员在保障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出现的违规失职现象的权力;
另外,他们还有权利针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向相关部门提出批评以及优化建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