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运输合同的实践操作中,双方各自承担如下主要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首先,作为托运人需要履行如下职责:
须明确告知有关货物运输所需的所有必要信息,按照与承运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向其提供可靠的货物并支付相应的运费费用;
其次,作为承运人也需负起以下相应的责任:
应严格遵守双方约定的承诺,以保证货物能够顺利地被安全运输到预定目的地,并且在运输途中,对于可能发生的货物毁坏或丢失等情况,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如果由于托运人在申报货物时存在不实或遗漏重要情况的行为,导致承运人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托运人就应该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该法典的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承运人能够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不可抗力因素、货物自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失所引发的,则可以免除其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第二款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