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备案登记事宜。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乃技术转让合同之一种,系为明确约定相关当事人一方授予另一方在特定期限内、特定区域以及特定方式下使用其专利技术所设立之技术交易合同。
许可合同又可进一步区分为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及普通实施许可等多种形式。
依照我国专利法相关条款的明确规定,所有涉及专利实施许可的合同,均须履行备案登记手续。《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