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经历了名称调整之后,我们要明确认识到,以前签署的所有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用人单位进行了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者等方面的调整,这也并不妨碍劳工双方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正常执行。
在合同正式生效以后,任何一方都不可因为姓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等发生变化,就选择逃避履行自己所应承担的相应合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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