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作作品的版权规定,其保护期限应设定在该作品末位创作者离世后的五十年内。
合作作品指的是由两位及以上作家共同协作、合力完成的文学与艺术作品。
它又可大致分为两类:
第一种情况是由多人数合作为主,共同构建了一个无法将每个人所贡献部分单独分离并单独使用的统一合作作品;
另一种情况则是以实现大众共享为目的,通过将各个独立作品互相组织融合,从而形成的整合性合作作品。《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
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