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胁迫写下的欠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并非有效文件,而是实质上表达了虚假意思的行为。
然而,在司法程序中,当事人需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其确实为欠条的被迫签作者,否则,若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说明欠条的订立并非自愿,法院将难以采信并采纳该项主张。
因此,如确系遭受到强迫签订欠条的状况发生时,应及时采取积极措施,如录制音频或视频等方式,以搜集到足够多的证据支持自己的立场。
在具备充分证据后,法院将会认定欠条无效,从而使得当事人无需承担由此产生的非法债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