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并非主要责任之下的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问题,其涉及到的赔偿责任无疑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以及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相互冲突和竞争。
在此情况下,一方面源于侵权方的入侵行动使得受害者与加害者之间建立起了平等的侵权民事法律关系;
而另一方面,处于职业保护的考虑,劳动者依照中国国务院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工伤赔偿的同时,依然有权利依据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来要求获取人身伤害赔偿。
因此,当工伤与交通事故产生重叠交叉之际,受伤当事人是完全有权既得到工伤赔偿,又能对肇事司机提出索赔,从而实现双重赔偿的目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