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财产分割专题 > 房产证是一方名字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产证是一方名字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产证是一方名字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4-17 13:00:11 已帮助2115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房产证是一方名字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产证所载之房主姓名并非判断房屋是否为共同财产之唯一标准,具体情况应参照实践中所遵循之相关规则。
根据传统法律观点,以下几种情形可供参考判别:
首先,若夫妻在婚前行或婚后使用各自的私人财产购置物业,并将房产证上仅刻有其中一人的名字,则该套房产依法属个人财产;
其次,若夫妻于婚后以夫妻公共财产购买住宅,无论该物业登记于谁名下,均应归类为共同财产;
再次,婚后如有一方父母资助给其子女购置房产,且只落户在该当事人的名下,那么这可以被理解为父母对于他们小孩的单独赠予,并不构成共同财产。
然而,在最后两种情况下,即婚后由两位家长共同支付全部购房款项,该住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应按照各方的实际出资比例作为估值依据,分配为按份共有;
同样地,倘若房屋产权证名在两个人的名下,但事先并无明确定义各自所占有的份额,那么就应当视为双方共同持有房产所有权。
另外,亦存在这样的可能性:
即在婚前一方已支付了购房的首付款,并在自己的名义下做出登记,而随后的还款过程中的所有费用由夫妇双方共同承担,这种情况下,房产最终仍然归属于登记方所有,不过在偿还贷款的问题上,还需要对财产进行详细的划分和分配。《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