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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完毕发现漏罪是否构成累犯

刑罚执行完毕发现漏罪是否构成累犯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4-17 12:45:22 已帮助8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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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完毕发现漏罪是否构成累犯
当刑事惩罚执行完毕之后,如果发现有遗漏之罪的话,那么当事人便不属于累犯范畴。
累犯,它特指那些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所规定刑罚的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之后,在短时间内再次触犯应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法
这意味着,只有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成之后重新犯罪时,他才可能构成累犯,而在刑罚执行之前的任何漏罪都不能够令其成为累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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