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严重事故后,若判定对方负有全部责任,对方应毫无保留地履行其全部赔偿义务。
同时,如果该车已为车上人员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方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则首先应由承保之保险机构在责限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其余不足的部分将由肇事方继续负责。
在此需要提醒您,作为受到人身伤害的当事人,您因就医治疗所产生的各项开支及因工作中断而导致收入减少的部分,如医疗费用、误工补偿金、护理报酬及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及住院伙食补贴费以及必需的营养补给等,都应由赔偿义务方无条件地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