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经保释候审之后,被允许驾驶车辆离开原住地前往他处,但这同样须得到执法机构的认可与许可。
保释候审制度是指刑法诉讼程序中的公安侦查、检察起诉以及法院审理等机关针对尚未受到正式刑事拘留的刑事受害者实行的,旨在预防其逃脱公安机关的调查、检察机关的起诉以及法院的审理,特此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签发一份保证书,确保他们在任何时候都能保持随传随到的状态,以此作为一种特殊的刑事强制手段。
依据我国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准许进行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该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未经执法机关的书面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本地市、县级行政区域。《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