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害婚约自主权的诸多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包办婚姻现象,这主要是指父母或者其他代理人采取强迫或者非自愿手段来促使权利人为满足他们的期望而与另一方缔结婚姻关系。
其次,买卖婚姻,此种情形往往是因为父母或是其他监护人罔顾被监护人的婚约自主性,意图将其作为个人私欲上的牟取利益的手段,让权利人在毫无意愿和自主选择余地的情况之下与另一方步入婚礼殿堂。
此外,还包括其他一切针对权利人自由缔结婚姻的权利进行干预阻挠的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