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查工作中,结案需满足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首先,案件的基本事实必须清晰明了,无任何模糊不清之处;
其次,支持定罪量刑的相关证据务必确凿、充分且严谨,能够形成完整而坚实的证据链条;
此外,对案件性质准确判断;
最后,各项法律程序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流程完整完备。
然而,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机构对于经侦查终结后的案件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向审判庭提出不起诉申请以及撤销案件等三种情形。
并且,在每种情况下都具备各自相应的结束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