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之后,任何在婚姻持续期内产生的共同债务,理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由他们共同偿还的。
若发现共同财产无法充分抵偿债务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清偿方案;
如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则需交由司法机关进行裁决。
然而,当这些债务是在离婚以后分别形成时,它们将被视为个人性质的债务,无法对另一方提出偿付主张。《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