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规,对欠付薪资之定义如下所述:
一旦用人机构拖欠工资时间超出一个现行工资支付周期,便视为欠薪行为。
而通常情况下,薪资支付应以每月为最小单位,因此,工资支付周期的常规设定应为一个月;
然而,若用人机构选择采用每周、每日或每小时薪资制度进行计酬,其相应的薪酬支付周期也将相应调整至一周、一日或一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